用鱼叉钓鱼有两种方式:
- 用简单的鱼叉捕鱼,没有机械装置,只用手的力量,以及
- 用带有发射装置的鱼叉捕鱼,即所谓的鱼叉枪。
- 这两种捕鱼方式都是根据第 373/85 号总统令的规定进行的,您必须获得业余捕鱼的个人许可证才能使用。
至于第一种使用简易矛的方法,您应该知道,第 373/85 号总统令第 1 条第 3 款和第 2 条 E 款是有效的,其中规定没有其他限制,但如果您使用的是一盏灯(不带照明器的漫射光),其功率最多只能达到 500 烛光,不能超过 500 烛光。
至于第二种方法,即使用机械矛,您需要知道第 373/85 号总统令第 1 条已经生效,该条规定如下:
- 禁止业余水下捕鱼:
a) 每年 5 月期间
b)日落之后到日出之前
c) 16 岁以下的人
d) 距离以下地点 200 米以内:- i) 通常人们游泳的地方;
- ii) 港口工程或航海标志或船只或其他捕鱼工具,以及带有明显标志的渔网;
- iii) 停泊的船只。
禁止业余水下钓鱼者:
a) 从其他渔民的渔具上扯下渔获物;
b) 在离开水面或在陆地上时,继续配备 "鱼叉枪";
c) 使用任何从船上提供空气的潜水装备或任何提供空气的自主潜水装备。此外,禁止在船上保留呼吸器;
d) 使用本身动力来自炸药或其他化学混合物火花的矛;
e) 使用渔网;
f) 捕捞重量小于 150 克的鱼类;
g) 使用水下照明。
业余渔民在潜水时,必须携带黄色漂流浮标,浮标上有红色对角旗和符号 "Y"(希腊语 "水下捕鱼 "的首字母),在 300 米外即可看到。如果水下渔民随船出海,则船上必须插有该旗帜。水下捕鱼者必须在距离标志或船只 50 米的半径范围内活动。
最后,根据第 373/85 号总统令第 2 条第 2 款的规定,业余渔民最多只能捕获 5 公斤的鱼,而不能捕获更多的鱼,无论他们使用何种方法捕鱼(使用渔网的情况除外,因为渔网捕获的鱼最多可达 10 公斤)。如果一条鱼本身的重量超过 5 公斤,则允许捕捞。此外,禁止捕获超过一条石斑鱼属(Epinephelus)的鱼。